處理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的方式是當事人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交由指定機構仲裁或直接起訴至法院。工程結算糾紛處理流程是當事人起訴后,由法院開庭審理,并下達判決書。
一、如何處理建筑工程合同糾紛
處理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的方式如下:
當事人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私下進行和解,和解不成可請第三方加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根據建設工程合同的約定交由指定機構進行仲裁,仍未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工程結算糾紛處理流程
工程結算糾紛處理流程如下:
1.提交訴狀申請立案
債權人可以寫一份起訴狀然后遞交到法院立案廳進行立案。
2.法院發出受理通知
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會對債權人發出受理通知。
3.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
債權人和債務人交換雙方的證據,債務人就債權人的訴求作出應答。
4.開庭審理、質證、辯論
上述程序進行完之后,雙方只需等待開庭,然后參與審判即可。
5.宣布判決結果
有可能是當庭宣判,也可能是擇日宣判。
6.判決生效,執行
起訴前進行財產保全,有利于維護權益,有利于執行。
三、建筑合同違約款賠償標準
建筑合同違約款賠償標準可以由當事人自行約定,如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或者定金罰則,如果沒有約定的,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確定的方式進行賠償,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